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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方:齐河县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区域第一平台,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30亿元,实控人是齐河县人民政府,债项评级AA主体(债券存量规模40.00亿元,债券8只)。作为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运营的主平台,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451.34亿元,营收18.41亿元,净利润1.77亿元,对齐河县财政局达16.59亿的应收账款。
2、担保人:齐河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5亿元,实控人是齐河县人民政府,公司是齐河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重要主体,主体信用评级AA。截止2021年12月,总资产101.55亿,营业收入7.27亿,净利润1.57亿!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30.73亿元,其中营业收入5.39亿元,净利润6452.52万元。
3、债权人提供价值5.64亿元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
4、债权人委托拍卖人拍卖转让其合法持有的齐河县惠民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6.098亿元应收账款债权资产,保障融资计划的本息足额兑付。
5、担保人(AA)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德州市:山东地级市,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基地、“中国地级市民生发展 100强”。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3,488.72亿元,同比增长8.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234.09亿元。截至2022年前三季度,据德州市统计局数据可知:德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33.35亿元,同比增长4.3%,保持全省第5位。
2、齐河县:位于德州市最南端 ,济南半小时生活圈重要节点城市。全国百强县、中国新能源汽车制造城、中国新兴产业装备制造城。2021年齐河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99.3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08亿元。2022年齐河县入选2022年度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2022年度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市等多项重要级榜单。百强县市作为县域经济“火车头”,对引领省(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有重要作用。
齐河县,隶属于山东省德州市,是全国唯一的一个中国新能源汽车制造城、中国新兴产业装备制造城。综合而言,齐河县的经济发展水平良好且增速较快,土地出让规模较大,对综合财力形成较好补充,区域财政资金较为充裕,公开债务兑付压力小。
融资方齐河县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齐河县国资局,主要负责齐河县棚户区改造、土地整理、基建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总量增长较为迅速,主要系政府部门资产划拨以及股东增资所致。公司的城投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城投属性较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规模较大,主要依靠于公司较强的筹资能力来弥补相应的投资活动较大的资金缺口;报告期末,公司的短期债务增长较为迅速,主要系应付票据增长所致,考虑到公司的存量货币资金较为充裕,对短期有息债务保障力度较强;且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为畅通,债券发行较为顺利。
担保方为齐河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融资方齐河城投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齐河县国资局;报告期内,得益于相关股东注资以及政府部门提供的专项应付款,公司的资产规模增加极为迅速,但其规模仍偏小;公司主要依靠母公司齐河城投对其的资金拆借形成资金来源,自身融资能力较弱,其综合实力较弱,对项目的担保能力较弱。
本项目所在地区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良好,财政收支能力以及综合财力较强,公开债务兑付压力较轻。融资方齐河城投,城投属性强,受当地政府支持力度较大,报告期内受政府部门资产划拨,公司资产规模增长较快。由于应付票据增长较快,致使其短债规模增长较为明显,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为畅通,流动性增长较为明显,能够为短债兑付提供较好保障;担保方齐河城建集团是融资方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受股东相关注资资产增加较为迅速,但其资产总量仍偏小,筹资能力极弱,综合实力弱,对本项目担保能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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