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进元财富!
  • 登录
  • 注册
  • 关于我们
  •  
    微信号 扫码关注进元投资
  • 400-013-9855
进元财富
 
 
万向信托24%罚息被质疑为高利贷 去年通道业务资产占比逾六成
时间:2020-05-21

原标题:万向信托24%罚息被质疑为高利贷 去年通道业务资产占比逾六成

  前脚因与中科建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科建飞)4亿元信托贷款纠纷闹上法庭,后脚就被卷入长城集团资金泥潭,万向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向信托)最近遇到了糟心事。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万向信托与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城集团)、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城影视)、赵锐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

据判决书显示,长城集团因日常营运流动资金需要,向万向信托申请融资。后因长城集团未能在约定还款日偿还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万向信托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信托计划是否会因为偿付问题带来影响,万向信托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该项目已经正常清算,公司已妥善处理,对万向信托带来的声誉影响将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24%是谁的红线?

  “金融行业,从本质上讲就是在管理风险。”万向信托总裁王永刚多次在不同场合提到这一点。

  据天眼查显示,开年至今,万向信托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而起诉他人公司案件多达4起,其中不乏有中科系、雏鹰农牧集团等身影。

  此次与长城集团的纠葛,源于 2016 年 12 月的一份《信托贷款合同》。

  据合同,2016年长城集团基于日常营运流动资金需要,向万向信托申请融资。万向信托因此设立了“万向信托-工商企业信托基金29号(长城影视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期限为24个月。

  12月12日,借款双方正式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年利率8.6%。同时,长城影视、掌门人赵锐勇和万向信托之间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万向信托向长城集团发放贷款共计 15000 万元。在后续过程中,长城集团支付了前7期利息,却未能按约偿付贷款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鉴于长城集团未能在约定还款日偿还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万向信托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矛盾的争议点在于万向信托要求长城集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利息,而长城集团认为应当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8.6%进行计算。同时,万向信托提出长城影视、赵锐勇需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对于24%的罚息,长城集团、长城影视认为万向信托是类金融机构,24%的计息标准明显过高,适当收取一定的违约金或者滞纳金是合理的,但按照民间借贷的上限计收,不符合情理,明显过高,应予以调整。

  对此,记者咨询了业内多家信托公司合规部,相关人员表示监管没有对限制罚息比例有指导意见,但是法院有判例,按照最高院标准,一般24%以内法院会支持,24%以上要看自愿情况。“当然这个只是大概情况,具体要看法院的解读了。”业内人士说。

  最终一审判决认定,长城集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万向信托本金 15000 万元,扣除已支付利息2258.38万元,还需要支付利息4941.62万元。此外,还需要支付按照24%利率计算的罚息、复利128.22万元和律师费45万元。

  同时,赵锐勇对上述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长城集团、赵锐勇共同承担,驳回万向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驳回的诉求请求为,万向信托要求长城影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长城影视辩解道:自己是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对关联人、实际控制人进行担保的,则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同意。本案担保未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所以本案担保是无效的,这也是为了维护广大中小股民的利益,以及证监会三令五申的要求。

  万向信托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

  根据万向信托提交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上述状》描述,万向信托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第四项判决内容,即驳回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并判决长城影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对于上述案件中的信托项目进展情况,万向信托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该项目已经正常清算,公司已妥善处理,对万向信托带来的声誉影响将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通道业务占比高

  资管新规实施两周年以来,在政策接连打击下,以通道业务为代表的信托业务持续收缩,房地产、基建等信托融资收缩明显。

  此前,中科系旗下各公司债务不断被踢爆,多家金融机构卷入。身陷债务泥潭的中科系无力支付万向信托的信托贷款后,被万向信托告上法庭。

  万向信托也因通道业务,使得近4亿元信托贷款迟迟无法收回。

  在大量的信托通道业务涉及的案例中,信托公司认为自身从事的是通道业务,不会对于底层资产进行尽职调查,也不会对于信托资金的投资和使用进行监管。

  而据最新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照资管新规要求,坚持从紧从严的监管导向,控制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信托融资规模,严格限制通道类业务。

  截至发稿,万向信托对本报记者表示,与中科建飞的项目是通道类业务,目前已原状返还,万向信托不承担项目风险。

  目前,在万向信托公开的年报中显示,截至2019年末,通道业务(事务管理类信托)占全部信托资产比例逾60%。

WechatIMG8301.jpeg

  2019年新增资产规模中,通道业务项目个数为328个,新增被动占比达到45.63%。

WechatIMG8302.jpeg

  尽管万向信托在回复本报记者时表示要大力推动通道业务转型,发展特定服务信托、慈善信托、家族信托、消费信托,但在目前监管对于信托公司压缩通道业务的政策下,万向信托通道业务比例仍然趋高。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分享到:

服务热线

400-013-9855周一到周五(8:30-20:30)
周六到周日(9:00-18:00)
  • 关注公众号

  • 客服微信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2018410号